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自2026年7月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调整方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将从744元/人·月提高至768元/人·月。农村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则由6720元/人·年调整为7008元/人·年。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也同步上调,按照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具体来说,基本生活补贴将从968元/人·月提高至999元/人·月。同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相应调整:集中供养对象的护理补贴分为三档,分别提高到一档1085元/人·月、二档543元/人·月、三档326元/人·月;分散供养对象的护理补贴则为一档196元/人·月、二档114元/人·月、三档65元/人·月。
在儿童福利方面,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仍为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从1370元/人·月提高至140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其中,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新标准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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